青海首次开展省管厅级干部年度考核

为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风向标、助推器作用,今年,我省首次对省管厅级干部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重点围绕“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展开。

在考核过程中,我省将优化考核方式方法,探索采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各方面评价”三位一体的立体考核方式,着力考准考实。

一是开展平时考核。由省委组织部各干部处根据平时调研、考察了解掌握的情况,从两方面共六项评价要素对省管厅级干部进行百分制量化评价。

二是开展年度考核。由各考核组在实地考核过程中结合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了解省管厅级干部能否勤勉敬业、解决实际问题、坚持正确政绩观等情况。

三是开展全方位评价。通过“上评下”“下评上”“互评”等方式构建全方位考核评价体系,用大家的满意度丈量领导干部工作成效。评价内容共由七部分组成,分别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市州党政正职和省直部门正职落实党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履职尽责,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量化评价;分管省级领导对分管省直部门的厅级干部勤勉敬业、认真负责、敢于担当、推动发展等情况进行量化评价;省委委员、候补委员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市州、省直部门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的工作成效进行评价;市州、省直部门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对其他省管厅级干部完成年度任务过程中分管工作完成情况、取得的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评价,班子成员对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抓班子带队伍、履职尽责等情况进行评价以及年度考核民主测评、群众满意度测评、领导干部政治素质与作风建设反向测评。

同时,扩大奖惩面,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围绕以考促行,着力建立“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激励机制。对省管厅级干部当年考核评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按有关规定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和年度考核奖金、晋升工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在晋升职级时将所要求的任职年限缩短半年。分管工作一项或几项连续两年以上取得重大突破并走在全国前列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任用。连续三年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由省考核领导小组在全省范围内通报表扬,给予一次性奖金奖励,记三等功,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

二是注重鞭策引导。对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省管厅级干部,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务职级的任职年限,不计算为晋升工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当年和次年不得作为推荐和评选各类先进个人的对象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三是强化惩处措施。对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的省管厅级干部,年度考核结果评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的,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的,在接受检查期间不确定等次、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结案后补定等次。省管厅级干部个人因违纪或履责不到位,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被问责的,年度考核时在考核总分中进行反向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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