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和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青海省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西宁市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海东市互助县,海南州兴海县、贵南县,海北州门源县、祁连县、海晏县,玉树州玉树市、称多县,果洛州玛多县已完成县级申请、市级初审、省级专项评估检查程序。经第三方评估机构专项评估检查,12个贫困县2018年综合贫困发生率均降至3%以下,贫困人口漏评率和脱贫人口错退率均低于2%以下,群众认可度均在90%以上,全部达到贫困县退出标准。经省政府批准,现将评估检查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9年5月8日至5月14日。公示期间,恳请全省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如有意见建议,均可通过信件、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青海省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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