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人买口罩和消杀类防护用品能用社保卡吗?答案来了~

在非参保地因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受疫情影响,2019年度手工报销还未报销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疫情期间“两定机构”如何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医保费用?

◆疫情期间,门诊特殊病种处方量可否适当延长?

◆口罩和消杀类防护用品,是否可以继续使用社保卡进行购买?

2月26日,市医疗保障局对我市新冠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进行解读,市民最关心的问题有了标准答案。

据市医疗保障局相关业务负责人介绍,我市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补助,确保患者“零自付”

在非参保地因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遵循先救治后结算,所有异地就医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无需患者个人垫付

对于确诊的异地就医患者,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不必担心因为在外地治疗新冠肺炎会对医保报销有任何影响

我市将2019年手工报销的医保费用时限延长至2020年底,参保者可待疫情结束后前往办理。疫情期间“两定机构”的医保费用可以采取月度结算,通过线上,在不见面对账的基础上,将对账时限由原来的每月10日前延长至月底,对账无误的,由财务及时先行支付。

为保证参保群众及时享受各项医疗保障待遇,我市医保部门支持定点医疗机构在疫情期间,实施“长处方”报销政策,对“两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单次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减少患者到医疗机构就诊次数。支持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

目前,市医疗保障局要求我市各医药机构将凡是正规生产厂家生产的口罩和消杀类产品,纳入西宁市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刷卡范围。此外,我省已将省中医院和省藏医院研制的预防瘟疫、清热消炎、止咳利肺的8种自制制剂临时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按乙类药品管理,允许在全省范围内调剂使用

疫情发生以来,市医疗保障局迅速响应上级部署,按照国家医保局“两个确保”要求,落实救治政策,打消患者顾虑。

同时,充分发挥医保职能作用,进一步优化医保经办服务,全力保障线上业务渠道通畅,积极推出便民政策,切实保障好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全力助力防控、合力抗击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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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生福韩生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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