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修订出台《青海省选调生管理办法》

青海修订出台《青海省选调生管理办法》

 近日,青海省委组织部在广泛深入调研、认真总结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出台《青海省选调生管理办法(试行)》,持续推进选调生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

突出政治标准,注重精准选调。《办法》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考察选调生在校期间政治品德、素质锻炼、学术研究等日常、经常表现,形成重在平时、常抓不懈的制度保障机制。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不作为选调对象。《办法》规定,选调生面向国内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择优选调。突出选调特点,防止以考代选,突出面向普通高校“择优”和面向国内重点高校“引才”的特点,优先选调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秀学生干部、获得校级以上奖励、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人员。同时明确报考年龄,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突出制度规范,注重日常管理。《办法》指出,不断改进和完善选调、培养、使用、管理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统筹,在机构编制、录用计划、培养教育、管理监督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注重加强对选调生的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表现好的加强培养,及时提拔使用;对表现一般的进行谈话提醒;对表现差的,调整出选调生队伍。选调生在青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省委组织部对选调生从入职参加工作起重点跟踪管理10年,工作10年以上的选调生,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继续掌握名单。明确建立选调生岗前培训、培训示范班、岗位轮训、优秀选调生名单等工作制度,将选调生人选推荐、考试录用、岗位安排、基层锻炼、任职定级、培养使用纳入选人用人专项检查范围,确保选调工作依法依规、公开透明、择优纳贤。

突出基层导向,注重跟踪培养。《办法》要求,围绕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需要,把选调生培养纳入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对录用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选调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二、三类区高定二档,四、五、六类区高定三档。促进大学生村官政策与选调生工作兼容并蓄,对新录用的选调生,有计划地安排到村(社区)任职,所在单位不得延期选派或提前调回。各级组织人事部门须发挥好选调生综合管理的职能作用,定期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选调生锻炼成长情况。省管高校须在学生中广泛宣传选调生政策,关心关注并跟踪了解选调生成长状况。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积极为选调生健康成长优化路径、搭建交流平台,促进选调生队伍成长成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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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生福韩生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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