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设立中小微企业续贷周转资金池 创新融资服务支持企业开复工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的部署要求,多渠道支持企业复工复产,2月24日,省工信厅联合省财政厅印发《青海省中小微企业续贷周转资金池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着力缓解中小微企业信贷融资过程中续贷难、成本高、周期长等问题,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快企业开复工进度,持续推进稳产增效,稳定工业运行。该《办法》围绕贯彻省委省政府《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和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推动重大项目开复工的政策措施》文件精神,明确了资金池运营模式、申报条件、使用管理、风险防控等内容。

一是确定运营模式。由省财政出资5000万元设立中小微企业续贷周转资金池,由省工信厅、省财政厅与投资管理公司签订资金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期限暂定5年),由委托公司负责续贷周转资金池的安全管理及保值增值。省工信厅、省财政厅指导设立资金池专业运营机构,专业经营中小微企业续贷周转服务业务。

二是规定使用条件。续贷周转资金池支持企业须成立并持续经营一年以上,有一定成长性,能提供反映企业经营成果的真实信息、凭证或财务报表;已经取得合作银行出具的续贷承诺文件;信用记录良好,当前无逾期授信;经营情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无影响企业持续经营的被诉诉讼案件或借贷性质的诉讼案件,未被列为失信执行人。

三是加强使用管理。由省工信厅、省财政厅负责指导监督资金池日常运营工作,建立健全续贷周转资金池事前、事中、事后的管理制度,完善内部审批流程及台账建立等,与相关银行签订《青海省中小微企业续贷周转资金池合作协议》;运营机构、合作银行负责对拟申请使用续贷周转资金的企业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四是强化风险防控。《办法》中设立了运营安全红线机制,规定若续贷周转资金池投放后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收回,则首先由运营机构提取的风险准备金代偿,仍不足代偿的部分由运营机构1000万元实收资本金进行代偿,当应收未收回续贷周转资金额达到运营机构实收资本金总额时,立即停止开展续贷周转业务,并第一时间启动追偿程序,视追偿情况再行确定是否继续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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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生福韩生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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