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青海这些地方发布通告

关于恢复海西州政务服务大厅运行的通告

根据全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经请示州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同意,现就恢复海西州政务服务大厅运行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自2020年2月24日起,海西州政务服务大厅恢复正常运行。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活动恢复正常。

二、运行期间,凡是进入海西州政务服务大厅的办事人员必须要佩戴好口罩等防护设备,听从政务服务大厅管理人员安排,做好信息登记、体温检测等相关工作,违反要求者一律不得进入大厅办事。严格遵守“即办即走,不停留”的工作要求,业务办理完毕后,尽快离开大厅,不要在大厅等待逗留。

三、建议采用“网上办理”。州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在青海政务服务网开通了外网申报端口,请登录青海政务服务网海西子网站(https://www.qhzwfw.gov.cn/qhszwfwhxz/),按照所办事项的办事指南,准备申请材料,并进行网上办理业务。

咨询电话:0977-8901234

海西州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4日

大通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通告(第14号)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第11号、第12号通告和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实现交通道路、村庄、居民小区卡口‘清障’”工作要求,我县已全部取消辖区内的所有检查点、防疫点和登记点。鉴于目前我县疫情防控工作仍处在“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关键时期,为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促进、两不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进一步做好省外返回人员登记报告工作通告如下:

一、凡从省外返回大通人员,抵达后应第一时间主动到居住地所在社区或村委会登记报告,并按规定自行居家隔离,接受医学观察。

二、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好返回大通务工人员信息登记报告,第一时间统一向企业所在地社区、村委会和园区管委会报备,并按要求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三、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精准施策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2020〕18号)文件要求,对全国重点疫区的返回人员一律实行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对全国非重点疫区返回人员一律实行7天的隔离医学观察。

四、企业或个人若不如实登记报告,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广大群众主动监督,对未如实登记报告的人员及时进行举报(24小时受理举报电话:0971—7663925)。

大通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24日

循化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有序复工复产的通告 

〔2020〕第14号 

为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期间的复工复产和秩序恢复工作,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市一手抓防疫、一手抓“六稳”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有序恢复客运班线恢复循化—西宁、循化—黄南客运班线及城区公交客运和出租车运营。县交通部门要落实各项防护措施,认真做好汽车站、客运班车、公交车、出租车辆的每日消毒以及驾驶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并严格要求司乘人员和乘客佩戴口罩,做好防控工作。

二、加快推动企业复工复产1.全县各企业中,凡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符合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相关规范要求的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许可后,均可复工复产,不再向指挥部报备。2.复工企业必须制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并进行书面承诺;必须备齐备足上岗员工需求的口罩、测温仪、消毒液等防护物资;必须定时对车间、食堂、宿舍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进行消杀防疫;必须采取有效考勤管理方式,严格进出人员车辆检测登记,实行错时出行,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流动;必须编制疫情处置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异常情况迅速科学处置,并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三、个体工商户、沿街商铺有序开业

1.分类分批恢复经营。凡持有效证照,合法经营,且经营场地宽阔、空气流通、条件好的个体工商户、沿街商铺、便民摊点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以开工开业(例如从事打字复印、通信服务、美容美发、摄影照相、衣物干洗、机械维修、汽车保养维护,以及点心蛋糕零食、母婴用品、粮油副食、蔬菜水果、涉农物资、药品药械、五金土产、文具玩具等销售经营单位);餐饮、宾馆、大型商场等生活服务类企业,在落实佩戴口罩、消杀灭等必要疫情防控措施,并在合理控制人员集聚规模的情况下,可以陆续开业经营。

2.人员密集场所暂缓开放(经营)。县内KTV、网吧、各寺院(宗教活动场所)以及其他各类大型活动场所,暂缓对外开放(经营)。待时机成熟后,再另行安排。

3.落实主体责任。个体工商户、沿街商铺经营户要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根据疫情期间商场和超市卫生防护相关规范要求,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要确保经营场所空气流通,做好场所内部的消毒和卫生清洁,每日开始营业前、营业结束后必须对场所进行全面消毒;要强化对从业人员的防护,每日上岗前要监测体温和佩戴口罩,发现有疑似症状的从业人员必须要求其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并及时就医和报告。在经营场所内张贴疫情防控宣传资料,加强从业人员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

4.强化消费过程各项保护措施。合理安排营业时间、控制进店人数,遇人员较多时及时控制入场入店人数。张贴醒目标志,提醒消费者做好个人防护,必须戴口罩进入。规模较大、具备条件的经营单位要实施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倡导采用扫码支付、网上预约、分时分流分散提货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和接触。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促销和展览展示活动。

5.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各乡镇政府、相关行业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按照县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积极精细有序推动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沿街商铺开业工作。

四、灵活管控人员流动

1.一律撤除道路(省道、高速公路)、村口、小区检疫检测点,畅通人流、物流通道,为企业复工复产和群众出行提供保障。

2.对外地籍返岗人员,要严格落实登记报告和居家隔离措施。对来自全国重点疫区的来循化人员一律实行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对来自全国非重点疫区的来循化人员一律实行7天的隔离医学观察。省内跨区域流动到循化返岗人员由所在村、社区、单位、企业出具返岗前14天旅居史及健康状况证明,若无外出或发热症状即可返岗,返岗后继续实行岗位健康管理。返岗从业人员实行一次性隔离制度,对发现有疑似症状的从业人员要及时留观。

3.隔离人员不遵守相关隔离规定,私自外出活动的,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县指挥部将按照《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的通告》(〔2020〕第13号)进行奖励。4.解除街面及县域内的车辆通行管制,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循化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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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生福韩生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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