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三地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最新通告

海西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15号)

根据中央和青海省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的安排部署,为统筹做好海西州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湖北省来州返州人员,到所在社区(村、单位、企业)登记后,体温正常的,在指定酒店或居家隔离14天;体温异常的,就近送至指定医疗机构住院隔离。已在省内其他地区隔离满14天的不再隔离。

二、其他省份来州返州人员,到所在社区(村、单位、企业)登记后,体温正常的,隔离7天;体温异常的,就近到指定医疗机构排查。已在省内其他地区隔离满7天的不再隔离。

三、近14天未出省的省内来州返州人员,到所在社区(村、单位、企业)登记后,体温正常的,不再隔离(有密切接触史的除外);体温异常的,就近到指定医疗机构排查。

四、海西境内所有人员均须主动扫码(附后)填写相关信息,如实报告旅居史,接受相应的管控,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规定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青海三地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最新通告
青海三地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最新通告

海西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8日

化隆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9号                  

为切实做好火灾防范工作,服务保障全县疫情防控大局,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消防安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定点医疗机构、隔离点做好六项工作   

一是找准消防安全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制定消防安全工作方案,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二是落实每日防火巡查检查,重点检查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岗位人员履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性药品管理、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夜间值班巡查落实等情况。   

三是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保持畅通,不被占用,隔离区域的出口要落实专人值守,确保紧急情况可以迅速打开,安全逃生。   

四是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在拨打119报警电话的同时,有关工作人员要设法引导疏散,为逃生人员指明疏散通道,确保迅速顺利疏散。   

五是用好微型消防站,细化微型消防站应急预案,明确每个班次、各岗位人员职责,加强培训演练,落实值班值守,充分发挥微型消防站消防宣传、检查和灭火的职能作用。   

六是对新职工和转岗职工进行岗前消防知识培训,对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及时开展消防安全提示。    

二、复工复产企业、工厂做好七项工作   

一是及时开展一次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一次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一次电气线路全面检测。   

二是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值班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是杜绝违章操作,严禁违规用火、用油、用电、用气,严禁在施工现场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取暖。   

四是及时清理厂区内可燃杂物,生产加工易燃物品要按照标准分类存放。   

五是配足值班人员,加强防火巡查,一旦发生初起火灾能够及时正确处置,并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六是严禁占用、堵塞或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严禁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救的障碍物。   

七是及时全面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够正常使用。严禁损坏、挪用、埋压、圈占、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    

三、广大居民居家生活八个注意事项   

一是室内酒精使用前须清理周边易燃可燃物,使用时要注意通风,不要靠近热源(电吹风、取暖器等)、避免明火,不宜在空气中直接喷洒使用,每次取用后必须立即将容器上盖封闭,严禁敞开放置,使用过的毛巾等布料清洁工具,在使用完后应用大量清水清洗后密闭存放,或放通风处晾干。储存时,应与氧化剂、酸类、碱金属、胺类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家中酒精以消毒够用为宜,不宜大量囤积。   

二是84消毒液使用时必须经过稀释,且不能与其他洗涤剂或消毒液混合。储存时,必须加盖盖好,与金属、毛、麻、尼龙、皮革、丝织品分开放置。   

三是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不私拉乱接电线、插座,不超负荷用电,及时更换老化电器设备和线路,外出时要关闭电源开关。   

四是取暖时要注意安全用火用电,及时清理周围可燃物。   

五是教育儿童不玩火,家中打火机和火柴应放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   

六是使用液化石油气、煤气、天然气等烧水做饭时,要有人看守,不远离厨房,外出时要切断一切火源。燃气阀门、接头和管路连接要牢固,松动、老化要及时维修、更换。不能用明火查漏,可以用肥皂液查漏。   

七是一旦发现燃气泄漏,要迅速关闭气源阀门,打开门窗通风,严禁现场拨打手机、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八是做好“三清”工作,即清阳台、清楼道、清消防车道。   

切勿在阳台、楼道等处堆放杂物,电动车不应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充电。应保持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不在电缆井和电梯井内堆放杂物。 

化隆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代)

2020年2月17日

湟源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4号)

为持续全面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高我县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县指挥部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疫情解除之前,体育场(馆)、剧院、图书馆、博物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继续暂停对外开放;任何人不得未佩戴口罩进入宾馆、公共交通工具、商店等公共场所。 

二、村(社区)、物业服务单位等要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继续依法规范做好消毒、登记等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任何人不得瞒报疫情重点地区旅行、居住史;不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扰乱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秩序、妨碍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不得拒绝单位、村(社区)健康监测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伤害医务人员,在医疗机构聚众滋事、侵害患者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辱骂或者恐吓医务人员;不得非法泄露个人信息;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不得违法猎捕野生动物、进行野生动物交易。

五、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带头执行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得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配合疫情检测、排查和防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得隐瞒、包庇涉疫疑似人员,不服从居家隔离、封闭管理,不听劝阻、无理取闹、滋事生非。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违反疫情防控的行为,均有权举报(举报电话:0971-2432830)。举报人应如实举报。


湟源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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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生福韩生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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