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查处4起价格违法典型案件!​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格尔木市不断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重点加强对口罩等防疫用品价格的监督检查,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了4起哄抬物价、未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有效维护了全市疫情防控市场秩序。

案件一

1月26日,格尔木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格尔木周天百货经销部大幅抬高平面型“卫安牌”一次性医用口罩销售价格的行为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将原销售价为0.3元/只的平面型“卫安牌”一次性医用口罩大幅抬高至每只1.2元/只。格尔木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案件二

1月27日,格尔木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格尔木胜星劳保经营店大幅抬高“3M9001型”口罩销售价格的行为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借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机,将原销售价为5元/只的“3M9001型”口罩大幅提价到10元/只对外销售。格尔木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案件三

1月27日,格尔木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格尔木张际华劳保被服经营部大幅抬高“9700V型”“9700型”“3M9001型”口罩销售价格的行为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将原销售价为3-5元/只的“9700型”口罩大幅提价到10元/只对外销售。格尔木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案件四

1月28日,格尔木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青海乐生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格尔木第十一连锁店未明码标价销售“金佰利牌”带呼吸阀折叠式防尘口罩的行为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销售“金佰利牌”带呼吸阀折叠式防尘口罩未明确标注销售价格。格尔木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构成销售商品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下一步,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集中公开曝光查办的典型案例。希望全市广大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维护价格秩序,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与人民群众守望相助,共同战胜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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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生福韩生福
上一篇 2020-02-18 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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