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曝光 | 海南州纪委通报贵德县2016–2017年未按规定发放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

为教育全州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海南州纪委对贵德县2016——2017年未按规定发放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及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追究情况进行了通报。

通报曝光 | 海南州纪委通报贵德县2016--2017年未按规定发放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

贵德县常牧镇、新街乡、尕让乡不执行上级文件规定,工作中乱作为。2016、2017年贵德县根据省城乡住房建设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组织实施农牧民危旧房改造项目。贵德县常牧镇、尕让乡、新街乡党委政府在实施过程中,未按省、县规定的“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分档实施”标准执行,而是采取“一刀切”方式以每户2.5万元标准发放补助资金,致使常牧镇、尕让乡、新街乡共11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少享受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117万元;未执行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项目与易地搬迁项目不能同步实施的规定,9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既享受了危旧房改造项目补助资金,又享受了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补助资金。

贵德县住建局、财政局、扶贫局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县住建局对三个乡(镇)的违规做法不制止、不纠正、不汇报,默许三个乡(镇)以“一刀切”方式发放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同时,未按规定认真落实验收环节各项流程,监管职能缺失。县财政局未认真履行对补助资金拨付、审核、把关职责,工作失职失责,监管职能虚化,且未执行省级存量资金不准在财政局部门之外的其他职能部门账户结余的相关规定,将本应由财政国库直接支付给项目户的危旧房改造项目资金拨付给了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根据项目验收情况,通过“一卡通”方式将两年的补助资金发放至项目户卡中,致使项目资金失去监管,在住建局大量结余。县扶贫局未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工作失职失责,致使9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既享受危旧房改造又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通报曝光 | 海南州纪委通报贵德县2016--2017年未按规定发放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

贵德县委县政府对危旧房改造工作站位不高、重视不够、落实不力,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缺失。

州住建局、财政局、扶贫局未对贵德县农牧民危旧房改造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帮助、检查、监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

为了严明纪律,按照依规依纪、事实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海南州纪委监委研究并报州委常委会批准:

决定给予时任贵德县财政局局长(现任海南州绿色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蔡连海,时任常牧镇人民政府镇长(现任贵德县尕让乡党委书记)张建林,时任尕让乡党委书记(现任贵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许建昌,贵德县二区寺院管理委员会主任、新街乡党委书记更青才让,时任新街乡人民政府乡长(现任贵德县拉西瓦镇党委书记)马永灵,贵德县住建局局长刘刚六名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贵德县委常委、副县长(现任海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杜汉伟,时任贵德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贵德县常牧镇党委书记(现任贵德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索南项秀,贵德县尕让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多杰拉旦,贵德县财政局副局长沈俊莲,贵德县扶贫局副局长童瑞五名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贵德县政府县长安木拉,时任贵德县扶贫局局长(现任贵德县人社局局长)郭福先两名同志诫勉;给予贵德县住建局职工付雁冰同志政务记过处分。

贵德县委书记兰生峰同志,已由省纪委予以诫勉。

责令贵德县委向州委做出深刻书面检查,深刻反思、引为镜鉴;责成贵德县委县政府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专门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重要论述进行深刻检查,进一步提高认识,分析问题发生的主观原因,提高工作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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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生福韩生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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