囊谦公安查处一起新冠状肺炎疫情造谣案

网上巡查工作发现,1月31日,有人在微信群传播囊谦有人被新型冠状肺炎感染,已被确诊,病毒已到家门口,此信息被香达周边不明真相的群众大量转播,引起囊谦县部分地区村牧民恐慌,接此线索后,囊谦县公安局香达北区派出所联合网安大队迅速开展工作,于2月1日上午锁定并抓获造谣嫌疑人扎西某某(男,香达镇大桥村人)。

经审查,扎西某某供认,其系道听途说,未加辨别就上网传播。因其造谣、传谣行为已经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囊谦公安机关依法将对其进行治安拘留处置。

敬告广大村牧民群众:目前,玉树尚无疑似病例,请勿信谣、传谣。

囊谦公安查处一起新冠状肺炎疫情造谣案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警方提醒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警方提醒广大群众:

一定要从官方途径了解疫情信息,切勿相信、转发微博、贴吧、微信等互联网自媒体平台上出现的与疫情相关的不实信息,更不要编造、发布不实信息。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警方将依法查处,绝不姑息。希望广大网民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建和谐清朗的网络空间。

免责声明·本文转载自玉树网警 智慧玉树,不代表青海网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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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生福韩生福
上一篇 2020-02-03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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