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青海出台10条新政,这些人受益…

新年伊始,城市困难群体依旧是省委省政府关心关注的焦点。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城市困难群体兜底保障工作,确保青海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省民政厅针对城市贫困问题逐步凸显的实际,会同省财政厅等6部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城市困难群体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10条新政,让更多的城镇困难群体享受好政策的福祉:

快看!青海出台10条新政,这些人受益...

1、丧失劳动力及重病患者纳入低保

在“应保尽保”方面,我省将对因丧失劳力、下岗失业等原因导致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符合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法定抚养人有抚养能力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按单人户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对靠父母或兄弟姊妹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按单人户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对因重大疾病、教育等刚性支出较大造成长期支出型贫困的家庭纳入低保范围。

 同时,鼓励有能力的低保家庭积极创业或就业,对重新就业或创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实施“低保渐退”机制,可给予不少于1年渐退期,待实现稳定就业创业后再退出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对遭遇重大困难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在加大对城市困难家庭的临时救助力度方面,我省发挥“兜底、救急”作用,帮助其缓解陷入生活困境之急、解除创业就业后顾之忧,兜住基本生活保障底线。精准认定急难型和支出型救助对象,综合考虑家庭困难程度和困难情形,分类实施救助,提高托底救助能力。积极落实先行救助机制,不断增强救助时效性。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家庭,将在综合运用各项救助帮扶政策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帮扶措施,提高救助额度。

3、特困人员应救尽救

根据《青海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我省将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镇户籍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特困供养范围,全面落实特困人员生活补助和护理补助政策,确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提升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服务水平,逐步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4、实施“福康工程”

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健全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并落实好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建立健全贫困残疾人集中或社会化照料服务工作机制,科学整合现有民政服务资源,积极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扶弱助残项目,营造全社会共同关爱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实施“福康工程”,为贫困残疾人配置康复辅具,对手术适应症患者开展手术矫治和康复训练。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

5、因病致贫可重点救助

将因病致贫的城市困难群众依据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分别纳入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和支出型贫困救助对象范围,全面落实资助参保、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和重特大疾病救助政策,减轻城市困难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有效防止因病致贫、返贫现象发生。

6、低保户创业有求职创业补贴

对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并开展就业登记的,按规定给予企业社保补贴和一次性奖励。对各高校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残疾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及时落实相关政策。加强困难职工就业援助和技能培训,提供就业创业帮扶。

优先为城市就业困难家庭落实公益性岗位,并按规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为城市就业困难群体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岗位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技能培训等公共就业援助服务。

7、为城市无房户发放补贴

在住房方面,我省也将加大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困难职工家庭、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无房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力度。同时,规范租赁补贴发放机制,实行分层级差别化的租赁补贴政策,并动态调整,向社会公布。

8、对贫困大学生予以资助

进一步完善奖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多元高等教育资助体系,对城市贫困家庭大学生优先予以资助,优先安排助学贷款,做到应助尽助。拓宽中职升高职通道,实施高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子女资助政策,提高贫困家庭中职学生升入高职院校比例。鼓励城市贫困家庭子女初、高中毕业后的“两后生”接受职业教育,满足“两后生”接受职业教育及职业技能培训需求,增强贫困人口脱贫致富职业技能。

9、困难职工生活有救助

我省各级工会组织还将全面做好困难职工生活救助、助学救助、医疗救助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深入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秋送助学、冬送温暖”各项活动,实现对城镇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同时,引导和支持公益慈善组织,通过设立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等形式,积极参与城市困难家庭的救助帮扶,形成与政府救助的有效衔接、接续救助。充分发挥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作用,为城市困难家庭提供生活帮扶、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帮助他们改善困难处境、增强生活信心、提升发展能力。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城市困难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等救助服务,为这些家庭中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创业和再就业解除后顾之忧,创造有利条件。

10、救助后还有困难还可再救助

我省还将完善最低生活保障与就业联动机制,促进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的城市困难家庭成员积极就业。 

对于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工作的低保对象,可减发或者停发其本人最低生活保障金。对于家庭中有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和失能老年人等需要专人照料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充分考虑劳动条件和家庭实际情况帮助其实现再就业。对于重新就业的城市困难群体,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  

此外,还将加强临时救助与下岗失业困难人员、困难职工临时生活补助制度间的衔接,对于享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等单位发放的临时生活补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及时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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