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开出首张罚单

把濒临野生保护动物当宠物饲养,近日,一四川男子收到了黄河源园区执法部门开出《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条例》试行中首例罚单。

据了解,2019年12月9日,三江源国家公园森林公安局扎陵-鄂陵保护分区派出所接到群众匿名电话举报称:有人私自饲养野生保护动物。接到举报后,扎陵-鄂陵保护分区派出所民警在位于玛多县玛查理镇出租商铺内,当场查获两只成年猎隼。

青海开出首张罚单

经初查,四川籍务工人员刘某于2019年6月在承建黄河源保护区内某工程期间,在扎陵湖地区捕获一只幼年猎隼,7月,刘某四川籍工友杜某将黄河源保护区内捡拾的一只受伤成年猎隼又交由刘某一并饲养。刘某未上报任何部门,未进行野外放归,在自己租住房内隐蔽饲养长达半年,导致两只猎隼失去野外生存能力,现两只猎隼交由省野生动物救助中心救助。

青海开出首张罚单

据悉,当事人刘某在未取得任何饲养证的情况下,获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后不立即报告相关管理部门进而非法饲养,虽在情节上未有出售、买卖、运输、杀害等违反刑法犯罪行为,但已违反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属违法行为,由三江国家公园黄河源园区资源执法局行政罚款贰万元。

三江源国家公园试点试行以来,三江源国家公园黄河园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野生动物秃鹫、猎隼、雕、鹤、鹭、狼、藏野驴、普氏原羚、岩羊等野生动物明显增多,这是黄河源园区与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努力的成果,再次呼吁社会各界,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三江源,黄河源园区执法各部门将严厉打击任何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新闻链接

猎隼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红色名录列为:濒危野生动物,属国家二级重点野生保护动物,所有的猛禽在我国都是一、二级保护动物,个人饲养猛禽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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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2020-01-02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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