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这16批次食品被曝光!有你常吃的么?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

(2019年第57号)

近期,在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2019年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任务中,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饼干、蜂产品、食糖、罐头、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方便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共21大类237批次食品,共检出1批不合格食品,检验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抽检情况

本次抽检餐饮食品15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5批次、酒类24批次、蔬菜制品19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5批次、水果制品68批次、糖果制品4批次、调味品11批次、饮料17批次,饼干9批次、蜂产品10批次、食糖7批次,罐头8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6批次、水产制品4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0批次、糕点5批次、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1批次、方便食品6批次、食品添加剂1批次、保健食品2批次,共检出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好润多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为武威天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原味葵花籽,经河南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94g/100g,标准规定≤0.80g/100g。

对上述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时,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1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

(2019年第58号)

近期,在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2019年总局转移地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抽检保健食品、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罐头、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共27大类551批次食品,共检出11批不合格食品,检验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抽检情况

本次抽检保健食品47批次、餐饮食品120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3批次、蛋制品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调味品40批次、豆制品3批次、方便食品9批次、蜂产品8批次、糕点3批次、酒类21批次、粮食加工品3批次、肉制品8批次、乳制品13批次、食品添加剂1批次、食用农产品13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7批次、蔬菜制品20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1批次、水果制品28批次、速冻食品7批次、糖果制品2批次、饮料17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批次、食糖2批次、罐头1批次、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1批次;其中2批次餐饮食品不合格、2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不合格、1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1批次蔬菜制品不合格、1批次水果制品不合格、1批次蜂产品不合格、1批次糕点不合格、2批次调味品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1.湟源嘉宴餐厅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经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极性组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极性组分检出值为75.6%,标准规定≤27%。

 2.湟源城关香约麻辣烫销售的米粉,经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0298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3.循化县白驼精品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淄博明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楂片,经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威远镇宝春大肉铺销售的牛肉,经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检验,地塞米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地塞米松检出值为0.81μg/kg,标准规定≤0.75μg/kg。

5.循化县祥和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标称为山东莘县时达食用菌有限公司生产的腌渍食用菌,经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095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6.海南州百佳民族贸易有限公司销售、标称为益阳茶厂有限公司生产的特制茯砖,经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检验,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氟检出值为581mg/kg,标准规定≤300mg/kg。

7.化隆县群科镇千里香茗茶干果饮料销售、标称为湖北省洞庄茶叶有限公司生产的特制砖茶,经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检验,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氟检出值为582mg/kg,标准规定≤300mg/kg。  

8.河南县源康一站式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为会宁金之源科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米香醋,经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3.30 g/100mL,标准规定≥ 3.50 g/100mL。        

9.西宁市城东区鹏成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山西清泉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清泉香醋酿造食醋,经国贸食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3.82 g/100mL,标准规定≥ 4.50 g/100mL。

10.门源百里花海蜂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门源百里花海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油菜蜂花粉,经国贸食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铅(以Pb计)检出值为0.62mg/kg,标准规定≤0.5mg/kg。        

11.门源回族自治县盐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销售的、标称为河南省双福马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雪怡蛋糕,经国贸食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丙二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丙二醇检出值为4.01 g/kg,标准规定≤3.0 g/kg。河南省双福马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上述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时,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

(2019年第59号)

近期,在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2019年省局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抽检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酒类、水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共5大类24批次食品,共检出4批次不合格食品,检验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抽检情况

本次抽检食用农产品8批次、保健食品12批次,酒类1批次、水果制品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批次,检出4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1批次水果制品不合格,1批次酒类不合格,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1.青海万元工贸实业基地销售的青稞原浆酒,经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检验,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酒精度检出值为45.4%vol,标准规定42.0%vol-44.0%vo。

2.格尔木天天好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兰州亚可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甘草杏肉,经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德令哈乐生活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陕西绿宝鲜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调味油,经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检验,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苯并[a]芘检出值为12.50μg/kg,标准规定≤10μg/kg。

4.青海丰宁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青海安康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土榨菜籽油,经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检验,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苯并[a]芘检出值为16.41μg/kg,标准规定≤10μg/kg

对上述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时,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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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生福韩生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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