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贺!青海这4个县入选全国试点,将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12月11日,农业农村部发文确定120个县和8个市辖区为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地区推进试点单位。

祝贺!青海这4个县入选全国试点,将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其中,青海4县入选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互助县

试点工作要怎么做?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

●坚持服务成员

把握农民合作社“姓农属农为农”属性,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为农民合作社成员提供低成本便利化服务,切实解决小农户生产经营面临的困难。 

●坚持体制机制创新

遵循农民合作社基本原则,鼓励地方先行先试,着力在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创新发展的关键环节、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探索可复制、能推广、服水土的范例经验。 

●坚持分类指导

充分考虑各地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化传统差异,因地制宜、因社施策,循序渐进、稳步推进。 

●坚持统筹协调

更好地发挥政策引导扶持作用,建立健全农民合作社工作的综合协调机制,农民合作社指导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形成支持发展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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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达到哪些目标?

试点工作要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组织优势和制度优势,着重围绕发展壮大单体农民合作社、促进联合与合作、提升县域指导扶持服务能力等三方面12项任务开展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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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达到的主要目标为:

试点县(市、区)农民合作社组织规模和农户覆盖面明显扩大,示范社创建取得重要进展,国家、省、市、县级示范社四级联创,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基本建成,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稳步提高,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显著增强。 

本轮试点期限为2年,自2019年9月起至2021年底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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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资金如何保障?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贯彻落实好《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44号)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19〕6号),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通过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

鼓励各地强化政策衔接配套,统筹相关涉农项目资金,在试点县(市、区)相对集中、整体推进,形成政策支持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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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整县提升农民合作社

发展质量的路径方法

树立农民合作社

高质量发展的县域样板!

为家乡入选全国试点打call! 

免责声明·本文转载自西宁晚报,不代表青海网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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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生福韩生福
上一篇 2019-12-13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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