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快人心!这些人在西宁被抓…

近日,城东公安分局持续发力,重拳出击,严打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城东分局紧密结合“云剑”专项行动第二阶段工作任务目标,依托大数据应用中心研判优势,持续加强对各类违法犯罪的打击查处力度。于近期破获多起违法犯罪案件,战果显著。

1、11月29日,刑警大队历时8个小时成功破获命案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警方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11月29日,刑警大队抓获涉嫌抢劫网逃人员1名。2017年下旬,西宁市城东区为民巷发生一起抢劫案,犯罪嫌疑人才某在实施抢劫后畏罪潜逃。经办案民警不懈努力,重点研判,于11月29在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将潜逃近2年的涉案犯罪嫌疑人才某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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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11月28日,刑警大队成功破获入室盗窃案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11月27日10时许,城东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接报称:位于东部华盛市场某店铺内近2万元现金被盗。接报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调查,通过分析研判,摸排梳理,最终于11月28日,将犯罪嫌疑人薛某从甘肃省陇西地区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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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月27日,大众街派出所成功破获盗窃案件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2019年11月15日11时20分左右,犯罪嫌疑人任某在西宁市城东区妇女儿童医院分别在一楼大厅和三楼实施盗窃,2019年11月27日17时14分,民警在西宁市城中区莫家街市场将嫌疑人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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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近日,南山东路派出所成功破获盗窃摩托车案件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11月27日,南山东路派出所民警接到警情称:位于城东区昆仑东路某家属院内一电动三轮车被盗。民警通过现场勘查、摸排走访、分析研判,于次日将犯罪嫌疑人马某抓获归案。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马某对其盗窃电动三轮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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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月26日,东关大街派出所成功破获盗窃案件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11月21日,东关大街派出所民警接报称:某小区内有摩托车被盗,民警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展开侦查,经过摸排梳理,终将犯罪嫌疑人吴某抓获归案。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吴某对其盗窃的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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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1、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2、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第二百六十五条: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7、近日,周家泉派出所民警与分局刑侦部门密切配合,分析研判,深挖线索,成功抓获涉嫌聚众赌博网逃犯罪嫌疑人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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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第九条: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8、11月25日,经侦大队成功抓获涉嫌非法吸收公款网逃人员1名。2014年12月至2015年7月期间,城东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某以高额返利为诱饵,非法吸收他人存款,涉案金额达106余万元,随后潜逃。2016年3月,嫌疑人张某被城东警方列为网上追逃人员。近日,城东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将潜逃5年3个月的张某在河南省洛阳市成功抓获,张某对其非法吸收公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侦查人员押解回宁,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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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八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4、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5、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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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生福韩生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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