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一教师猥亵学生,一审获刑三年

近日,民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教师猥亵学生一案宣判,被告人朵某军犯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此案移送民和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阅卷发现本案作案时间跨度长,被害人分散,取证困难,证据单一,且朵某军对自己的行为拒不供述,给本案的审查带来了不小的困难。为有力指控犯罪,县检察院坚持以被害人陈述及证人证言为核心构建证据链条,重点审查被害人陈述的完整性、合理性、年龄适应性,并提出多条意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证据,用第一时间听到案发经过的证人证言等证据补强被害人陈述,认真分析案发后朵某军的异常表现及其拒不供述的原因。经过多次案件研讨后,认为该案虽然“零口供”,但是其他证据已经达到了证明朵某军对学生强制猥亵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可以排除合理怀疑,遂依法向民和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由于涉及隐私,县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公诉人向法庭重点阐明了该案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证据间的关联性,并充分阐释了该案的社会危险性,且在庭后向合议庭提供最高检指导性案例予以参考。最终采纳公诉机关认定的事实,判处朵某军有期徒刑三年。

这是民和县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教师猥亵学生案件,这一案件的成功办理,对于本县域内类似案件办理、遏制性侵儿童现象、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这一起案件虽是个案,但是类似违法犯罪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却时有发生,有很多孩子独自忍受着侵犯却不敢言说,一些家长考虑影响,不声张、不报案、不配合,导致立案难、取证难,使得案件结果不尽人意。因此被侵害后及时报案,目睹侵害后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减少罪恶的发生,让违法犯罪得到应有的惩罚,是每个公民为保护未成年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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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生福韩生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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