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西宁市医疗保障局 监督电话: 0971-6247356 0971-4512015

西宁医保面对面

一、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范围是什么?

二、城乡居民医保如何参保缴费?

城乡居民医保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参保,且家庭成员不能重复参保缴费。

城乡居民医保续保缴费:西宁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实行银行缴费,城乡居民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本人二代身份证到农业银行青海省内各营业网点缴费;湟中县、大通县、湟源县城乡居民缴费除农业银行外,还可以到建行、农商银行等银行缴费,具体缴费银行以各县公布的银行为准。

城乡居民医保新参保缴费:城乡居民具有本市户籍的,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在西宁市居住的具有省内户籍的居民需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到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委会)办理新参保登记。参保登记时须准确提供个人基本信息,以便制作发放社会保障卡。

新参保的城乡居民在未发放社会保障卡之前,城乡居民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到农业银行青海省内各营业网点缴费;湟中县、大通县、湟源县城乡居民缴费除农业银行外,还可以到建行、农商银行等银行缴费,具体缴费银行以各县公布的银行为准。

三、城乡居民医保新生儿如何参保?

城乡居民出生180天以内(含180天)已报户口的新生儿均可随时在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并进行社会保障卡信息数据采集。

具体程序如下:出生180天以内(含180天)的新生儿家长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新参保手续并在规定银行缴纳当年参保金。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因疾病住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可按政策予以报销。新生儿在每年的缴费期内参保的,在缴纳当年参保金后,还须再次缴纳下年度的参保金,缴费后请索取缴费凭证。 四、城乡居民医保什么时候开始参保缴费?

从2019年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时间统一由上年度9月1日延长至下年度3月31日。上年度9月1日至12月31日前参保缴费的,从下年度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下年度1月1日至3月31日参保缴费的,从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五、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助和社会多方筹资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一的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省、市(州)级财政补助按8:2比例承担,逐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具体标准每年向社会公布 。

六、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看病时应携带什么手续、看病的费用在哪报销?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本人二代身份证就医,并在医院直接刷卡结算。无法办理社会保障卡的老人和16周岁以下未成年儿童可持社会保障临时卡或输入身份证号码,同时刷监护人(陪同人)二代身份证在医院就医、结算。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因急病、抢救及其他特殊原因就医时未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或二代身份证的,先按参保人员身份办理住院手续入院治疗,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由患者或其家属须及时将患者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二代身份证交至定点医疗机构,如在3个工作日内因患者个人原因未及时提交以上有效证件的,视为非医保患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医保不予报销。

西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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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生福韩生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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