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出台实施意见促进人才有序流动

来自省人社厅的消息:结合我省实际印发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实施意见》,16条政策措施不断解放和增强人才活力,为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在多渠道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方面,为解决人才跨所有制、跨行业、跨部门流动不畅,人才资源分布不合理等问题,提出四条措施,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一是促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才流动。严格执行《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相关制度。

促进人才跨所有制流动,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开发纳入各级政府人才发展规划,同时落实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才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流动的相关政策。

完善人才柔性流动政策,强化柔性引才理念,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为。继续实施“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专家院士工作站,柔性引进、聘请各类人才为青海发展提供智力服务。

促进国际人才交流,鼓励各类用人单位与国(境)外专家组织、培训机构、国家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各级侨联侨办等部门的沟通联系,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引进国际高端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

在完善人才流动服务体系方面,推动人才流动公共服务便民化。深入推进各级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一体化的人才流动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培养一批具有带动效应的骨干企业和企业领军人才,聚集一批国内和省内有一定影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人才流动提供专业化、精准化服务。

创新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编制发布制度,加强对人才资源储备和需求、供给、流动状况情况的分析,分地区、分行业定期编制急需紧缺人才目录,为人才顺畅流动提供准确信息,提高人才引进效率。

优化人才流动政策环境。加快推进人事制度改革,研究打破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的政策措施。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人才在城乡、区域之间流动提供子女入学、住房安居、医疗服务、社会保险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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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生福韩生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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