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被抓!在西宁乱贴小广告

生活在一座城市最让人感到绝望的是什么?是拥挤的交通吗是忽冷忽热的天气吗不是随处可见的小广告

它们可能是这样的

现场被抓!在西宁乱贴小广告

也可能是这样的

现场被抓!在西宁乱贴小广告
现场被抓!在西宁乱贴小广告

2019年11月13日,城东公安分局东关大街派出所值班的同事进行日常巡逻工作,在城东区北关街某小区附近,单某用小广告卡片在小区内多处墙面等地方张贴宣传,卡片的内容为:开锁、通下水道等。单某张贴的卡片背后有强力胶,粘性非常强,铲除后会对小区墙面造成损坏。

现场被抓!在西宁乱贴小广告

经询问,单某对现场进行指认,并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城东分局已依法对单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对其身上的所有小广告收缴。温馨提示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也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免责声明·本文转载自西宁城东公安,不代表青海网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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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生福韩生福
上一篇 2019-11-18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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