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1月13日,西宁市纪委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教育局人事科原科长韩永寿违规操办婚庆事宜问题。2018年8月,韩永寿为其子办理婚宴时接受县教育系统管理对象65人礼金2.21万元。审查期间,韩永寿主动退还违规收受的礼金2.21万元。2019年6月,韩永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湟中县汉东乡党委书记巴宏元、副乡长卢世兰等人违规公款吃喝、私车公养等问题。2016年至2018年,巴宏元违规给单位干部发放补贴,共计2.04万元;巴宏元休假期间,在甘肃、陕西、四川、河南四省,以及循化、化隆等地,违规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私车加油,共计0.66万元;多次违规组织干部公款吃喝、娱乐消费,共计3.58万元。卢世兰作为分管财务的副乡长,对财务收支管理不到位,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参与公款吃喝并报销费用。2019年9月,巴宏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副乡长卢世兰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被责令退缴违纪所得。

通报指出,上述2起问题说明,在正风肃纪越往后越严的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淡薄,不收手、不知止。西宁市要求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我反省,带头严守纪律,改进作风,以良好的纪律作风守初心、担使命。

西宁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继续发扬斗争精神,严格按照主题教育专项整治相关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顶风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突出问题,持续发力加压,精准执纪问责,持续巩固和拓展作风建设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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