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蛋、羊肉、鱼…青海通报4批次食品不合格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9号)

近期,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2019年省本级监督抽检任务中,抽检了餐饮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饮料、糕点、酒类、方便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速冻食品、粮食加工品共11大类370批次食品,共检出4批次不合格食品,具体检验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抽检情况本次抽检餐饮食品76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11批次、食用农产品112批次、饮料10批次、糕点2批次、酒类18批次、方便食品2批次、肉制品14批次、乳制品16批次、速冻食品2批次、粮食加工品7批次共11类食品305批次样品,检出4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3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1批次餐饮具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1.西宁市城北区瑞景惠心篮超市销售的鸡蛋,经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金刚烷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金刚烷胺检出值为553.5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2.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食堂使用的筷子,经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的检出值为0.0068mg/100cm?,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3.恰卜恰活鱼水产副食品店销售的鲤鱼,经奥测世纪(天津)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呋喃唑酮代谢物检出值为1.72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4.乐都区马索儿牛羊肉销售的羊肉,经奥测世纪(天津)技术有限公司检验,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磺胺类(总量)检出值为1740.9μg/kg,标准规定≤100μg/kg。

对上述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时,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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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生福韩生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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