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公安分局通报
2019年度第三批旅店业例行检查情况
为进一步强化对辖区治安旅店行业的管控力度,着力提升对辖区社会面治安的整体防控效能,城西分局治安部门以“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对辖区150家旅店业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旅店业是否按规定如实登记,是否按规定一人一证,是否存在不如实上传等违反“实名、实情、实数、实时”四实登记制度的要求等。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红 榜
落实较好的宾馆
天鹰宾馆、维斯汀酒店、
胜利宾馆、青海宾馆、
普通酒店、和颐至格酒店、
潮漫酒店、城市新客栈、
交通花苑酒店、天年阁酒店、
桔子酒店、曦钰酒店、水利宾馆。
(排名不分先后)
黑 榜
落实较差的宾馆
海苑招待所、时光河宾馆静舒宾馆、
荣欣宾馆景途酒店、皇子豪庭酒店交通商务酒店、
桔苑宾馆尚客优酒店、青客宾馆、金樽明月酒店
(排名不分先后)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以下拘留,并处伍佰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伍佰元以下罚款:
(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
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第五十六条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第六条 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十一、十二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条款的规定,处罚有关人员;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部《关于加强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六条 落实旅馆经营者治安责任制。对发生影响恶劣的刑事案件或者治安管理混乱的旅馆,要挂牌警告,限期改进;仍达不到要求的,要责令停业整顿,并通过新闻媒介曝光,督促其搞好治安防范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八十六条 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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