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10月1日起施行

10月1日起,《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施行,我省成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正式施行后,第三个出台《实施办法》的省份。

9月27日,省人大、青海省红十字会联合召开《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暨信息化建设情况新闻发布会。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共二十四条,与2002年颁布施行的《实施办法》相比,进一步明确了红十字会的宗旨,拓展了职责范围,改革了治理结构,加强了监管措施,增加了法律责任,更具青海特色,更符合青海红十字会发展实际。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明确了各级红十字会、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能,明确了红十字会的内部治理结构,细化了各级红十字会的职责及其保障措施、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及红十字会公开募捐的方式、途径、信息公开的方法举措和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

《实施办法》的颁布施行对于加快推动全省各级红十字会系统依法建会、依法兴会、依法治会步伐,推进新时代我省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红十字组织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参与红十字事业的浓厚氛围具有里程碑意义。

近年来,省红十字会打造“红会助力+”系列品牌,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省红十字会捐赠信息发布平台自2012年上线以来,共录入捐赠信息13万余条,累计公示“4·14”以后接受的社会捐款28.69亿元,实现了所有捐款捐物网上公开,捐赠人、捐赠资金与项目相对接,成为省红十字会不断提升公信力,赢得公众认同的“利器”。

2018年,省红十字会先后投入160万元,建成博爱筹网络募捐App和藏文版青海省红十字会官方网站及捐赠信息平台,填补了国内空白,更好地服务藏区和藏区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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