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城下南关这个湟鱼窝点被端了

省城下南关这个湟鱼窝点被端了

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 保护青海湖裸鲤(湟鱼),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然而有些人却为了个人利益,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结合全省扫黑除恶专项行动,近日,青海湖自然保护区水上公安联合各级部门全力出击,对贩卖湟鱼的罪恶黑手进行严厉打击,查获案件10余起,其中,在下南关街市场一窝点查获湟鱼167.75公斤并抓获3名犯罪嫌疑人;在湟源县申中乡查获张某某偷运的901.7公斤湟鱼。两起案件均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现已移送司法机关。

每一个查获的案件背后是人们对金钱的欲望和贪婪。一直以来,下南关街成了西宁人最熟悉的“湟鱼交易集散地”,一包“黑塑料袋”、一声低沉的“湟鱼、湟鱼”,让这里变成了西宁市最大的湟鱼交易窝点。大小餐馆、私房菜、吃客们都知道来这里采购湟鱼。然而,多年来,狡猾的湟鱼贩子经常“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和渔政工作人员“打游击”,给保护湟鱼资源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和障碍。

今年5月9日,省渔政管理总站接到市民举报,称在下南关街发现有人公开贩卖湟鱼,在渔政管理总站和森林公安的配合下,工作人员在下南关街一处隐蔽的出租屋内,发现了一处私藏湟鱼的黑窝点,当场查获湟鱼167.75公斤。犯罪嫌疑人马某军、丁某、马某梅被当场抓获,三人因违反水产资源法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青海湖湟鱼,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马某军、马某梅均已被逮捕,丁某取保候审。

今年5月30日,李某明、李某良、李某龙三人自带捕捞工具,到海北州刚察县哈尔盖青海湖湖区捕捞湟鱼,他们途经315国道时,在湟源县申中乡收费站,当地渔政和森林公安人员从车上查获湟鱼901.7公斤。犯罪嫌疑人李某明等人违反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非法捕捞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青海湖裸鲤(湟鱼),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明已被逮。

保护湟鱼资源形势依然严峻!省渔政管理总站负责人表示,保护湟鱼,就是保护青海湖。从2010年至今,我省共办理刑事案件92起,刑事拘留225人,依法判刑117人。然而保护湟鱼的责任依然重大,全省各级公安、工商、渔政等社会各级部门应加大配合力度,重拳加码,形成整治打击非法捕捞的强大合力,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湟鱼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呼吁全省渔政部门按照属地化管理,联合各级监管部门加大巡查密度和频次,对重点地区、人员、村社、市场、餐厅等进行严格监管,绝不让不法分子得逞。同时,让全社会积极参与到保护青海湖资源的工作中来,形成政府与群众联动,齐抓共管,才能在全社会营造出“不捕、不贩、不食”湟鱼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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