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一男子患上职业病将公司告上法庭…

2016年2月3日,临近农历新年。对于马梭勇(化名)一家来说,这一天格外沉重。他拿到了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院的确诊书,确诊结果为职业性矽肺三期,这意味着马梭勇丧失了劳动能力。孩子尚小,父母年迈,正值壮年的他是家里的顶梁柱,这份确诊书犹如一块巨石压在了马梭勇的心头。为了今后全家人的生活,他踏上了维权之路……

青海一男子患上职业病将公司告上法庭...

(网络图片)

案起缘由

工作8年得了矽肺病2004年,马梭勇被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都兰县锦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龙公司)招聘进入工厂工作,进厂第一天就从事井下风钻采矿工作。这一干就是8年,每天和井下矿场粉尘打交道。上班期间没有人告诉他这份工作的危害性,公司也没有按相关规定定期给他和其他工人做体检。一次感冒之后,马梭勇发现自己的身体大不如以前,经常咳嗽。2012年10月,马梭勇辞职,而他的咳嗽愈发严重,连上楼都咳嗽、气喘,身体情况一天比一天差。2016年,马梭勇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院检查。经检查确诊为职业性矽肺三期,马梭勇不能剧烈运动,甚至连笑也不能大声,否则肺泡就有可能破裂。在此之后,马梭勇了解到,11名工友不同程度地患上了职业性矽肺病。确诊为矽肺病后,马梭勇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锦龙公司告上了法庭。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都兰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2017年2月,经海西州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马梭勇系职业性矽肺三期构成三级伤残。经审理,都兰县法院一审判决锦龙公司赔偿马梭勇护理费10170元、营养费3600元、交通费2000元、住宿费1000元、残疾赔偿金39万余元、被扶养人生活费22余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1000元、鉴定费1048.54元,共计65余万元。

对簿公堂

是否按侵权纠纷处理然而,拿到判决书的锦龙公司表示不服一审判决,向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今年6月,海西州中院受理了此案。庭审中,锦龙公司提出,要求海西州中院撤销都兰县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理由是马梭勇因矽肺病而起诉至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之规定,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的程序审理,一审法院适用程序违法。同时,一审法院以侵权责任法作为法律依据做出判决,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在法庭上,马梭勇也据理力争,请求法院依法驳回锦龙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准确,所做判决正确,请求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原判。对于锦龙公司的上诉理由,马梭勇辩称自己与锦龙公司诉争的法律关系存在劳动法律关系与侵权法律关系的竞合。在此情况下,自己有权选择某一种法律关系向法院提起诉讼。在一审中自己选择依据侵权责任法向锦龙公司主张权利的情况下,自当适用侵权责任法的法律规定。本案是否按侵权纠纷处理的问题成了庭审焦点。经过法庭审理,海西州中院认为,受害人虽然在2016年确诊,明显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已无法获得工伤认定,但受害人仍可以以普通民事案件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请求。本案中,马梭勇在法定期限内未及时申报工伤造成工伤不能确认;马梭勇在锦龙公司从事风钻采矿工作期间患职业性矽肺病并造成伤残,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请求,并无不当,锦龙公司关于本案不应按侵权纠纷受理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审理此案时,主审法官对一审判决中赔偿数额问题做出了纠正。海西州中院认为,马梭勇主张的依据是2014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按照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311984元,被扶养人生活费75156.4元,一审判决在当事人未变更诉讼请求的情况下,认定残疾赔偿金以2016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为39余万元、被扶养人生活费22余万元是错误的,海西州中院予以纠正,认定残疾赔偿金为311984元,被扶养人生活费为75156.4元;关于被上诉人马梭勇主张的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马梭勇在一、二审中均未提交证据予以证实,故海西州中院不予支持,一审对此认定有误,予以纠正。关于其主张的营养费、护理费、鉴定费、精神抚慰金一审认定并无不当,法院予以确认。

法槌落定 

驳回上诉纠正赔偿数额今年8月8日,海西州中院开庭审理认为,马梭勇在锦龙公司从事井下风钻采矿工作中,景龙公司没有按照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无视劳动者身体健康权益,对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没有采取有效的处置措施,导致工人患职业性矽肺病,并造成伤残,对此锦龙公司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锦龙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为了确保赔偿数额的正确性,主审法官将此案提交海西州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海西中院做出判决,纠正都兰县法院一审判决,锦龙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马梭勇残疾赔偿金311984元,被扶养人生活费75156.4元、护理费10170元、营养费36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1000元、鉴定费1048.54元,共计422958.94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文中人名为化名)新闻链接

矽肺又称硅肺,是尘肺中最为常见的一种类型,是由于长期吸入大量游离二氧化硅粉尘所引起,以肺部广泛的结节性纤维化为主的疾病。矽肺是尘肺中最常见、进展最快、危害最严重的一种类型。我国每年有为2万例左右的尘肺新患者出现。

矽肺患者一旦确诊,即应脱离粉尘作业,并给予积极综合治疗,寿命可以延长到一般人的平均寿命,但其劳动力可能不同程度的丧失。矽肺的致死常因并发严重肺结核、自发性气胸和呼吸衰竭。(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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